最高院宣判玖富为信息中介不承担赔偿责任 出借人该法诉实际借款人

   时间:2024-04-08 11:47

作为长期关注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的律师,笔者近日接到一位曾经的客户小张打来的电话。小张这次是为爱人咨询借贷案件的,他爱人几年前曾在某P2P平台上出借过一笔资金,后来一直没有回款,想知道是否可以起诉平台把钱要回来。同时,小张给我发来一份相似P2P平台最高院的民事裁定书,案情和判决大致如下:

1、2016年9月至2020年9月,原告通过注册“悟空理财”APP的方式,使用玖富普惠平台“投资”服务功能,经被告玖富公司撮合共出借多笔款项。

2、在出借环节,原告需通过点击“同意并确认出借”的方式和被告签订《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在内的相关协议及文件。

3、截止2020年11月30日,原告账户仍显示有借款无法归还。

4、原告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玖富公司偿还借款本息。

5、原告认为:其将自有资金充值到银行的存管账户,玖富公司将资金借给不特定的第三人;玖富公司未取得国家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没有进行风险提示,没有向原告提供借款人信息;双方产生民间借贷的合意。

6、玖富公司认为,双方是居间中介服务法律关系。

7、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在了解小张家的出借情况后,笔者给出了初步建议,首先要确定所出借的平台是否是合规P2P,如果是没有涉及资金池和自融的合规P2P平台,回款方式一般是由平台根据债权情况出具回款方案,或者也有个别像上述裁定书中的原告出借人那样,希望以民事起诉平台的方式进行回款。小张正是看到其他平台出借人败诉的最高院裁定,担心自己贸然起诉平台最后也是既赔钱又耗费精力。

传统民间借贷,债权人(出借人)将钱直接给到债务人(借款人),债权关系清晰明了,一旦债务人赖账违约,债权人基本上一告一准。而作为新兴的网络借贷,通过网贷信息中介也就是P2P平台,撮合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需求建立债权关系,在出现借款人违约后,出借人往往难以厘清债权关系,有出借人认为“钱是通过平台借出去的,现在就该平台还钱”。对于合规平台而言,由于平台并非借款合同的相对人,与出借人双方仅存在信息中介合同关系,因而这种情况下出借人要求平台赔偿往往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因此,对出借人而言,只有通过起诉网贷借款人的渠道,才能实现回款。同时,玖富这类网贷平台还全力推动属地化法催,向逾期借款人发起精准催收和法律诉讼,实现了一对一的催收和追责,既保证了催收力度和效果,也提升了催收工作质量,杜绝了暴力催收,让失信者找不到继续逃废债的理由。当然,也有出借人担心即便法院判决借款人还钱,借款人一样可以拒不执行。但事实上,当前老赖问题已引起全社会关注,司法打击老赖不但力度在持续增加,手段也在不断创新。失信者将面临限制贷款、账户冻结、住房拍卖,以及限制出境、买房、炒股、高消费行为,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动车等全方位的制裁,就连子女在升学、考公务员、参军等诸多方面也会跟着受到严格限制。

当前,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将会成为逃废债失信人的生活常态。广大出借人一定要积极行动起来,把握回款主动权,直接起诉实际借款人,从法律角度更有依据,在当前国家大力打击逃废债的政策下,也更可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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