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游戏产业的蓬勃发展中,技术革新不仅推动了行业的经济繁荣,也引发了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其中游戏“换皮”抄袭现象尤为引人关注。
所谓“换皮”抄袭,指的是一款新游戏在美术形象上与前作截然不同,但在核心玩法机制、界面设计等方面却与某款已存在的游戏高度相似或完全一致。这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创者的利益,也对整个游戏市场的健康发展构成了威胁。
近期,一场围绕《某某觉醒》与《某某官》两款游戏的“换皮”抄袭风波,再次将这一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某某觉醒》作为一款备受瞩目的战争策略模拟游戏(SLG),在全球市场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成都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却发现,《某某官》这款游戏在玩法机制、界面设计等方面与《某某觉醒》存在极高的相似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原告认为《某某官》构成了对《某某觉醒》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而被告则辩称,《某某觉醒》的相关游戏内容缺乏独创性,且两款游戏均源于在先游戏,因此不构成侵权。同时,被告还提出即使构成侵权,由于扣除相关费用后盈利为负,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细致的比对和审理,一审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了著作权侵权,并判决立即停止开发、运营和推广《某某官》游戏,同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050万元。然而,被告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中,法院深入探讨了规制游戏“换皮”抄袭行为的法律路径问题。审判长王晓明指出,游戏玩法规则本身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而是需要关注其独创性表达。在本案中,虽然两款游戏在玩法机制上存在高度相似,但这并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相似。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被告的行为就完全合法。法院认为,在电子游戏领域,玩法规则的借鉴与模仿是常态,但过度的模仿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在本案中,《某某官》不仅在玩法机制上与《某某觉醒》高度相似,还大量使用了未经授权的美术素材,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
因此,二审法院最终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这一判决不仅为游戏“换皮”抄袭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也为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本案的示范效应已经显现。在一起涉及全球影响力的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法院借鉴了本案的判决标准,引导双方当事人就法律适用争议达成共识,成功解决了跨国知识产权争端。
在当前中国游戏出海、中华文化输出的大背景下,这一判决无疑释放了一个鲜明的信号:游戏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坚持创新,不断推陈出新,才能真正实现健康长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