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信息披露不一致遭河北证监局警示
近期,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成股份”)因在2024年年报中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披露不一致的问题,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简称“河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河北证监局调查,福成股份在2025年3月22日发布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中,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表述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然而,与公司同日公告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披露的意见类型却是“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两者存在明显的不一致。直到4月11日,福成股份才发布更正公告,将年报中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修改为与审计报告一致。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河北证监局对福成股份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良、董事会秘书李伟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河北证监局指出,福成股份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李良和李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福成股份是一家主营业务涵盖畜牧养殖屠宰及食品加工、餐饮服务、殡葬服务的上市公司,自1998年成立以来,于2004年7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然而,在2024年,公司的业绩表现并不理想,实现营业收入10.22亿元,同比减少2.36%;归母扣非净利润4652.16万元,同比减少52.79%。
在收到河北证监局的警示函后,福成股份发布公告,详细披露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河北证监局要求公司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勤勉尽责,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该行政监管措施也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福成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认真对待河北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也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