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例VS公开课:教师副高职称申报中的荣誉认定

   时间:2025-04-01 10:16 来源:天脉网作者:钟景轩

在教育领域,关于课例的性质及其在教师职称评定中的角色,一直是教师们关注的热点话题。近日,有关课例是否为公开课或优质课的疑问,以及课例在教师申报副高职称时所能算作何种荣誉的问题,引发了广泛讨论。

课例,这一概念本质上是指将某一堂课作为正面典型,即一堂出色的教学范例。它要求这堂课不仅完整,而且具有独特的教学特色和推广价值。执教者或听课者需对这样的课堂进行深入的分析与反思,探讨其教学思想的体现、教学规律的遵循、教学效率及效果,以及课堂教学的创新之处。

课例的形式也随着时间发展而变化。过去,课例主要以文字形式呈现,包括完整的课堂教学实录及后续的分析反思。而现如今,课例更多地以视频形式出现,先展示课堂教学视频,再附上执教者或听课者的视频分析与反思。

当前的课例往往是通过各类教学活动评选而出,通常分为一、二、三等奖。从性质上讲,课例可以被视为优质课的一种,代表着教师的教学荣誉。在申报职称时,教师可根据所属系列,在业绩成果栏或教学荣誉栏中填写课例,这成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然而,课例在职称评审中的具体分值并非固定。正式的评审过程中,课例不计入具体分数,而是作为综合评议的一部分。但在单位内部的竞评中,课例的分值则由各单位的具体竞评方案决定,因此存在差异。通常认为,同级同奖次的课例,其含金量略低于直接参与评选的普通优质课,但与录像课分值相当,具体仍需参照单位方案。

相比之下,公开课则更多地作为教学展示活动的一部分。执教教师并非通过评选产生,事后也不进行奖次评定。即便发证,也仅注明“执教公开课一节”。在职称申报时,公开课可填入相应的栏目,但通常仅作为参考,而非重要评审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因地区而异。副高以上职称的评审通常以市为单位,而中级以下职称则以县区为单位。因此,各地的政策、规定及评审办法均有所不同,这也导致了在填写申报表格时的差异。

以烟台为例,根据《职称“阳光评审”指导意见》的规定,课例被列入优质课类别,但所有优质课都需填入“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栏”,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而对于一般的公开课,则没有明确要求。

关于课例及公开课在职称评定中的角色,您有何看法?欢迎留言分享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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