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师职称评审的复杂过程中,综合荣誉的含金量备受瞩目。许多教师在申报职称时,都力求在平台上展示自己的综合荣誉,以此提高评审通过的几率。然而,对于哪些荣誉属于综合荣誉,不少教师仍心存疑惑。
例如,有教师提问,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荣誉,若仅有教育部门一个公章,是否还能被视为综合荣誉?这一疑问,揭示了教师在荣誉认定上的困惑。
针对这一问题,职称评审中对教师综合荣誉的认定,实际上遵循着两个主要标准。首先,荣誉的表彰内容必须与教育教学紧密相关,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上的全面肯定。那些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联的荣誉,如过去的“计划生育先进个人”或现在的“文明市民”,虽然在各自领域内属于先进,但在职称评审中往往不被认可。
在过去,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往往由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盖章,无疑是响当当的综合荣誉。然而,自2019年起,这类荣誉的表彰开始只加盖教育局一个公章。尽管如此,在多地教师职称评审中,这些荣誉仍被视同综合荣誉,但前提是这些荣誉必须是在教师节期间,按照教育教学综合评定,经过层层评选推荐得出的。
值得注意的是,教师节期间表彰的综合荣誉并非年年都有,而是两年一次,仅在奇数年颁发。因此,对于教师而言,获得这类荣誉的机会尤为珍贵。
在实际操作中,综合荣誉与单项荣誉的区分,其实每个教师心中都有数。只是有些单项荣誉的获得者,总希望能将其归类为综合荣誉。这种心情虽然可以理解,但事实就是事实,明知是单项荣誉,岂能硬凑成综合?
当然,各地市对荣誉的界定标准不尽相同,平台填报对荣誉的类别要求也有所差异。有些地方,只要是县以上表彰的荣誉,都可以填入相应的表格中。这就使得荣誉的分类变得相对简单。
因此,对于教师而言,在职称评审中如何界定荣誉,平台填报时如何选择荣誉,都不能凭主观臆断或偏听他人之言。而是必须严格按照本地的职称申报要求和标准,以及平台填报说明来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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