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上流传着一条关于山东省职称改革的信息,声称自2025年3月1日起,副高职称的评定将取消论文要求。这一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特别是教师群体中的热议。
不少教师对此消息表示欢迎,认为这将大大减轻他们的负担,使他们能够更专注于教学工作,而不是花费大量时间在论文撰写上。然而,当查阅省人社厅和教育厅的官方网站时,却未能找到任何与此相关的消息或文件,部分相关网页和视频也无法打开,这让消息的真实性变得扑朔迷离。
事实上,对于教师而言,职称评定中的“唯论文”限制早已不再是硬性规定。以普通正高级职称为例,在2023年6月以前,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确实是申报的唯一条件。但自2023年6月起,申报条件变得更加灵活,变为了“6选1”,其中核心期刊论文只是其中一项选择,即便没有发表核刊论文,只要满足其他五项中的任意一项,同样具备申报资格,且不影响最终的评审结果。
同样地,普通副高职称的申报条件也发生了变化。过去,副高职称的申报没有门槛条件限制,但从2023年6月起,设立了“6选1”的门槛条件,其中普通期刊发表论文只是其中之一,没有发表论文同样不影响评审的通过。而对于基层正高和副高的申报,过去更是没有论文条件的限制,许多乡村教师即使没有发表论文,也成功通过了副高、正高的评审。
因此,当前教师申报职称时,应正确理解“取消论文”的含义。所谓的“取消”,并不是指教师申报职称时不能填报发表论文,而是强调发表论文不能成为申报和通过的唯一条件。论文仍然是教师专业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业绩成果的重要呈现形式之一,在职称评审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从政策文件的角度来看,根据鲁教师发〔2023〕1号文件《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该文件的有效期自2023年7月20日起至2028年7月19日止。在官方未出台新的文件之前,该标准条件仍然是有效的,发表论文仍然是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教师申报职称时,发表论文并非必须,没有发表论文也不会影响申报和评审的通过。然而,发表论文仍然是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之一,与荣誉证书和课题成果等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教师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论文撰写和发表,但即便无法完成,也无需过分担心,同样有机会评聘上副高、正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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