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2024年报季的正式启动,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情况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然而,在多数公司公布盈利喜讯的同时,也有部分公告引发了股民的担忧。
其中,江苏吴中(600200.SH)在踏入医美行业后,虽实现了扭亏为盈,但随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据公告显示,若后续经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此消息一出,江苏吴中的股价在2月27日和28日连续两天遭遇“一字跌停”。
回顾江苏吴中的财务表现,公司在2020年亏损5亿元,2021年实现盈利2064万元,但随后在2022年和2023年又分别亏损7832万元和744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若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将面临被暂停股票上市交易的风险。而江苏吴中通过2024年的盈利,恰好避开了这一红线。此次立案调查是否与年报披露有关,目前尚不得而知。
针对江苏吴中的情况,江苏传兴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的丁冬霞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25年2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江苏吴中的股民符合索赔条件。她提醒受损股民可以抓紧与律师联系,进行预登记准备索赔。
恒润股份(603985)也陷入了类似的困境。2024年12月6日,中国证监会对恒润股份原董事长承立新等人合谋操纵股价的行为下发了《处罚决定书》。据查明,承立新、丁键、张亚洲三人合谋炒作“算力”热点,通过控制信息生成及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等实施操纵行为,并在股价上涨期间获利2052.33万元。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三人违法所得,并处以超过1.23亿元的罚款。
丁冬霞律师认为,承立新等三人操纵股价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还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12月28日期间交易的恒润股份投资者,有权向恒润股份及承立新等三人主张损失赔偿。
对于上述两起事件,市场反应强烈,投资者对于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也再次提醒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