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前高管宋歌因财务造假被判刑
近日,北京文化原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裁宋歌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这一判决结果,揭示了其在职期间涉及的一系列财务造假行为。
据了解,宋歌在2019年期间,为了能让《倩女幽魂》和《大宋宫词》两部电视剧符合2018年的收入确认条件,伙同他人伪造了两部剧集的影视收益权份额转让合同。他们通过向一家由宋歌与娄晓曦共同筹划并成立的公司出资,再以资金回流的方式,制造了虚假的合同付款流水。这一系列操作使得北京文化将高达4.59亿元的资金确认为上市公司年度业务收入,虚增利润接近2.5亿元。
宋歌还被指控在2018年12月指使他人通过伪造影视剧相关业务、品牌营销代理业务等手段,虚增了北京文化子公司星河公司的业绩。星河公司由知名经纪人王京花创立。这些造假行为导致北京文化2018年年报中资产虚增1668万余元,收入虚增744万余元,利润虚增863万余元。
更为严重的是,宋歌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使得北京文化2018年年报整体出现了严重的失真。年报中资产总计虚增6.48亿余元,利润虚增6.58亿余元,虚增的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这一系列造假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