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一则纪律处分决定,对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朗科智能”)及其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此次处分源于朗科智能在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行为。
据调查,朗科智能在2021年1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未经许可将高达4102.07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的场地建设费用,这一金额占到了当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1%。具体来看,2021年至2023年间,公司分别支出了442.93万元、630.36万元和3028.78万元用于这一非规定用途。
深交所指出,朗科智能的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同时,深交所还强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静以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钟红兵未能尽到应有的勤勉尽责义务,未能有效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对这次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深交所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朗科智能及其管理人员陈静、钟红兵作出了通报批评的处分决定,并将此次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正式记入上市公司的诚信档案中。
作为一家成立于2001年的企业,朗科智能主要从事基于应用电子技术的智能控制、智能电源、无刷马达控制及新能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其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家电、电动工具、锂电池管理、植物照明、电机系统及新能源等多个领域。
在经营方面,尽管遭遇了此次纪律处分,朗科智能仍预计2024年将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5000万元至7000万元之间,相较于上年同期的4001.91万元有所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