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编辑器二次创作,著作权底线何在?

   时间:2025-02-13 14:55 来源:天脉网作者:江紫萱

标题:游戏编辑器二次创作著作权案引关注,司法严判侵权

近日,山东青岛市中级法院的一起著作权纠纷案在游戏界引发广泛关注。该案涉及网易公司旗下的《逆水寒》大宋映画编辑器,一名被告因未经授权,擅自发布并销售基于该编辑器创作的视频作品,被法院判定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万元。

据了解,《逆水寒》大宋映画编辑器是网易公司独立开发的游戏软件编辑器,网易依法享有其著作权。同时,网易与玩家签订了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利用该编辑器创作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网易公司所有。然而,被告杨某却未经授权,将大量基于该编辑器创作的视频作品发布到其自媒体账号下,并收取费用获利。

法院认为,杨某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网易公司享有的作品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判定其承担侵权责任。这一判决结果不仅彰显了司法对游戏编辑器二次创作侵权行为的严厉态度,也为游戏行业树立了守住二次创作底线的司法标杆。

随着网络游戏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玩家开始通过游戏编辑器进行二次创作,以此吸引流量并获得收益。然而,这种创作模式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一些玩家在二次创作时缺乏创新性,只是简单地利用游戏开发商已经创设好的场景和逻辑程序自动生成游戏素材,这种行为实际上并未超出游戏设置的画面,也不属于真正的创作。

一些不法分子更是利用这种二次创作模式,通过侵害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非法牟利,严重扰乱了游戏市场秩序,损害了网络游戏行业的营商环境。因此,加强游戏编辑器二次创作著作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新修正的《著作权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即使是基于游戏软件编辑器二次创作的作品,也同样享有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规定顺应了网络时代包括网络游戏作品在内的所有视听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客观需要,为打击侵权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著作权人由于诉讼维权成本较高,往往选择隐忍不发,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侵权行为的嚣张气焰。因此,需要通过司法裁判进一步提升司法威慑力,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青岛中级法院的判决结果无疑具有鲜明的警示效应。它不仅向广大玩家和创作者发出了尊重著作权的强烈信号,也为司法机关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随着司法裁判的不断深入和完善,游戏编辑器二次创作著作权的保护将更加有力,为新时代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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