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一位1967年7月出生的副高职称女教师的退休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位女教师已经选择按照60周岁的年龄退休,但她询问是否能在2025年7月,即58周岁时再次申请退休。
根据最新规定,针对高级职称,包括副高职称的女教师,退休年龄政策有所调整。从2025年1月1日起,这些女教师的退休年龄将每4个月延迟1个月,从原先的60周岁逐渐延迟至63周岁。这一调整设定了一个过渡期,即从2025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退休的高级职称女教师,其退休年龄将按照“60+延迟月数”来计算。
同时,新规定还指出,在过渡期内,如果女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可以选择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退休的方式,从55周岁逐步延迟至58周岁。这意味着,在过渡期内,副高女教师可以在“55+延迟月数”时申请退休。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按照原来的55周岁退休规定,还是按照新的“55+延迟月数”规定,女教师只有一次申请退休的机会。
对于这位1967年7月出生的副高女教师而言,由于她已经选择了60周岁退休,因此她错过了在55周岁时申请退休的机会。根据新规定,她在58周岁时也不能再次申请退休。对此,有教师提出疑问,认为新规定的申请退休年龄是58周岁,为何不能申请?
实际上,新规定中的58周岁申请退休年龄是指204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女教师,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教师。对于已经选择60周岁退休的副高女教师,以及1970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女教师,在她们的“延退”路上,即使“经过58周岁”,也不能再次申请退休。
因此,对于这位副高女教师而言,她已经错过了申请退休的年龄节点,下一个退休节点最早也要等到60周岁。不过,新退休办法也实行了弹性退休制。正点退休年龄是“60+延迟月数”,但女教师也可以在60周岁至“60+延迟月数”之间任意选择一个时间节点提前退休。只需在提前退休时间前3个月书面告知单位即可。
具体来说,这位1967年7月出生的副高女教师应该延迟8个月退休,即正点退休年龄为60岁零8个月,到2028年3月退休。但她也可以在2027年7月,即60周岁时选择提前退休。她还可以在60周岁至60岁零8个月之间任意选择一个月退休,这也属于提前退休。
这一退休政策的调整引发了广泛讨论。对于这一政策,您有何看法?欢迎留言分享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