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了一项针对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汇宇制药”)高层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决定。
据上交所公告,此次纪律处分涉及汇宇制药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丁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查明的事实,丁兆的父母在2021年10月26日至2023年9月22日期间,合计买入了汇宇制药股票142,212股,成交金额达到了2,813,063.78元。而在2022年4月25日至2023年11月1日期间,他们合计卖出了142,211股,成交金额则为2,525,138.99元。这些交易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即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以及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丁兆作为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对其父母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这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条款。丁兆在规定的期限内对上交所的纪律处分决定未提出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过审核,决定对丁兆进行通报批评。这一纪律处分决定将被通报给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交所强调,汇宇制药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称“董监高人员”)应高度重视此次违规事件,并建立专项管理制度,以监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公司应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确保所有股东及董监高人员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交所还提醒所有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