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教师朋友向笔者展示了一份来自其他省份的教师职称申报评分荣誉计分表,并表达了对本单位职称评定标准的不满。该教师指出,外省的计分表中,课题一旦立项即可获得分数,而本单位却规定只有课题结题后才能计入“6选1”条件,认为这一规定不够合理。
针对这一疑问,笔者查阅了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省鲁教师发〔2023〕1号文件,其中明确规定,仅结题的课题才能作为“6选1”条件,立项课题并不符合申报资格。笔者将这一规定告知该教师,并指出其所在单位的做法符合省级文件要求。
在进一步讨论中,笔者指出,各地有各地的实际情况和评定标准,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同时,山东省的文件在发布前也经过了广泛的征求意见,如果有合理的意见被提出,是有可能被采纳的。但现阶段,文件已经出台,就应当严格执行。
笔者还提醒该教师,作为山东的教师,应当关注并执行本省的文件规定,而不是过分关注外省的做法。想要尽快晋升职称,应当对照本省的标准,努力获取所需的证书和荣誉,而非幻想改变文件、降低标准或让现有证书发挥更大作用。这种不切实际的想法只会浪费时间,对职称评定毫无帮助。
针对这一现象,笔者也欢迎广大教师留言讨论,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职称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