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消息,关于知名演员杨洋与姚某某之间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有了最新进展。经过二审法院的审理,姚某某的上诉请求被驳回,维持了一审原判。
据悉,该案件始于姚某某在网络上发布含有侮辱性文字内容,并配以杨洋肖像制作的遗照,严重侵犯了杨洋的名誉权和肖像权。一审法院对此作出了判决,要求姚某某在涉案账号主页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发布声明,向杨洋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共计15000元。
姚某某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提起了上诉。然而,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依法驳回了姚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根据公开信息,姚某某已按照判决要求,在涉案账号上发布了致歉信,并履行了赔偿义务。在致歉信中,姚某某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对利用技术手段对杨洋肖像进行恶意P图,并发布侮辱性质贴文的行为表示道歉,并请求杨洋的谅解。
此次案件的胜诉,不仅为杨洋维护了个人权益,也为广大公众人物在面对网络侵权行为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