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理财募资管理不规范,董事长等多位高管遭监管警示

   时间:2024-11-26 08:19 来源:天脉网作者:柳晴雪

近日,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聚飞光电”)因多项财务管理和公司治理不规范问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有多位高管收到警示函。

据悉,聚飞光电在自有资金理财和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存在显著问题。在自有资金理财方面,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而言,2021年,聚飞光电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最高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却未经过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发布临时公告。2023年至2024年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超过了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聚飞光电同样存在不规范操作。2021年,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中,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授权不明确。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聚飞光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多个非保本型理财产品,这进一步加剧了资金管理的混乱。

聚飞光电还因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方共同投资而受到处罚。2017年2月至2021年5月期间,公司与时任监事曹石麟共同投资深圳市聚强晶体有限公司,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这严重违反了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监局在调查中发现,聚飞光电的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也存在不健全的问题。例如,《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能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及时更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也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这些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进一步加剧了公司治理的混乱和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深圳证监局对聚飞光电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立即整改。同时,聚飞光电的多位高管也因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规范行为被出具警示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邢美正、时任总经理高四清、董事会秘书于芳等人对上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并因此受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

尽管面临这些挑战和处罚,聚飞光电的业绩表现仍然稳健。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约22.08亿元,同比增加19.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28亿元,同比增加25.83%。截至11月25日,聚飞光电股价微跌0.15%,收报6.74元/股,总市值达到9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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