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新政力推科研设施共享,提升资源使用效率

   时间:2024-11-09 08:13 来源:天脉网作者:唐云泽

江苏省近期出台了一项旨在推动科研资源共享的新政策,以进一步优化科研资源配置并提升使用效率。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大部门联合发布的《江苏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11月30日正式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9日。

该《办法》共包含七章三十四条,详细阐述了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管理职责、平台建设、开放共享机制、查重评议流程、绩效评价及其结果应用等内容。《办法》明确了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定义范畴,主要指由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本投入建设或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科研基础设施,以及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

根据《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凡是以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本投入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原则上均应对社会开放共享,以支持创新创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同时,鼓励以非财政性资金或非国有资本投入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也参与开放共享。当然,涉及安全保密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确保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有效利用,《办法》第十条特别指出,管理单位新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在符合开放共享条件的情况下,应自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报送至省级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并实行开放共享。这一举措旨在加速科研资源的流通与利用。

在绩效评价方面,《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省级相关部门将依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更新的重要参考。对于开放共享服务效果好的管理单位,省财政将安排后补助经费予以支持,主要用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建设运行维护、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绩效奖励等。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价、使用效率低、共享服务效果差或评价结果不佳的管理单位,省科学技术厅将联合有关部门责令其进行整改。

《办法》第三十二条还提出,对于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通用性强但使用率较低、开放共享较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将纳入公物仓管理或集中运营,接受统一配置与调剂,以推动低效闲置资产的盘活利用。这一措施旨在避免资源浪费,提升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整体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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