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近期发生了一起围绕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的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案件的核心人物是网约车司机李女士,她声称自己10岁的女儿小乐擅自使用她的手机,在游戏中充值了近3万元人民币。
李女士对游戏公司提出了退款要求,但遭到了拒绝。于是,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争端,将游戏公司告上了法庭。然而,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了多个令人费解的疑点。
据法官调查,大部分充值行为发生在深夜或工作日白天,这与小乐作为未成年人的常规活动模式并不吻合。面对这一质疑,李女士解释说,这些充值行为发生在她带女儿在南京看病期间。然而,她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来支持这一说法,也拒绝法官直接向其女儿了解情况。
法官还注意到,游戏账号绑定的手机号和微信号平时是由李女士本人使用的。更关键的是,银行卡流水记录显示,在每次微信充值游戏金额之前,都有从支付宝账户提取相应金额至银行卡账户的记录,然后再通过微信支付充值到游戏账户。这一系列复杂的操作显然不符合一个10岁孩子的典型行为。
由于李女士无法对充值时间和具体操作方式作出合理的解释,法院最终作出了不利于她的判决。法院认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李女士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简单地将责任推卸给未成年的孩子。
在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这意味着该判决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这一案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问题的关注,也再次强调了成年人应当对自己行为负责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