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超新材因信息披露违规及募集资金管理不当等问题,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并同时被江苏证监局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这一系列事件的起因,源于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一笔重大资产购买合同的进展情况。
回顾2019年8月31日,三超新材曾发布公告,宣布其全资子公司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与日本株式会社中村超硬签署了《设备买卖合同》及《技术许可合同》。根据合同内容,江苏三超计划斥资19亿日元购买中村超硬的225台金刚线制造装置及相关附属设备、检测设备,并另外支付3亿日元以获得与金刚线相关的所有技术的独占许可使用权。按当时汇率计算,这笔交易总额约为1.29亿元人民币,超过三超新材2021年营业收入的50%。
然而,这笔原本旨在提升公司金刚线制造技术水平和产品品质的交易,并未如预期般顺利。监管函显示,2021年9月27日,江苏三超向中村超硬发送了《合同解除告知函》,指出所购设备无法稳定生产并实现销售,因此要求解除相关合同。然而,三超新材并未及时披露这一重要信息,直至被深交所和江苏证监局发现并采取措施。
三超新材在2021年年报中透露,购买的中村超硬设备原计划用于配合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1000万km超细金刚石线锯生产项目”一期。但由于设备经反复调试未能达到约定的验收标准,因此未能投入生产。公司管理层最终决定对中村超硬设备计提减值准备5264.93万元。同时,受此次交易影响,三超新材硅切片线产能受限,导致公司销售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同比下降。2021年,公司营收同比下降3.84%,归母净利润亏损7501.10万元。
除了信息披露违规,三超新材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也存在不规范行为。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期间,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三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账户均为一般账户,未按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和使用。而三超新材在相关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均未准确披露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江苏证监局对此表示,三超新材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因此,决定对公司及其董事长邹余耀、董事会秘书吉国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超新材主要从事超硬材料工具和半导体制造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受市场竞争激烈、主营产品价格下滑等因素影响,公司业绩承压。2024年三季报显示,公司营收同比下降22.70%,归母净利润亏损4665.75万元,经营状况不容乐观。
目前,江苏三超与中村超硬的诉讼(仲裁)仍在继续,涉案金额约为1.44亿元,处于评议及裁决阶段,尚未作出最终裁决。这一事件不仅影响了三超新材的财务状况,也对公司的市场声誉和投资者信心造成了不小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