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洲医疗”)近日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披露了其董事长黄凡因未如实披露股权代持情况而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事件。
根据公告内容,黄凡在2016年1月与他人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并在同年9月将这部分股权转让给实际的被代持方,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然而,黄凡并未将这一期间的股权代持情况告知五洲医疗,导致公司在申报上市材料时,招股说明书中遗漏了这一重要信息。
安徽证监局对此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在近日向黄凡发出了《关于对黄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8号)。警示函明确指出,黄凡的行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即在申报上市过程中未能如实披露股权代持情况,不符合该管理办法的第四条和第四十条。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第五十五条,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黄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即出具警示函,并将其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这一决定旨在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确保所有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五洲医疗在公告中表示,黄凡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并深刻反思了自身的问题。公司承诺将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合规和自律意识,确保在未来的信息披露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执行。同时,五洲医疗也将持续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尽管此次事件引发了市场的一定关注,但五洲医疗强调,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也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