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涉及知名演员吴京与两家企业——黑龙江北岛冷饮有限公司及大连北岛集团有限公司的侵权案件,经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引发了公众广泛关注。据天眼查App披露的信息,此案围绕吴京的人格权保护展开,具体涉及未经授权使用其姓名与肖像进行商业宣传的行为。
判决结果显示,法院要求两公司即刻停止一切侵犯吴京人格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使用含有吴京姓名与肖像的商品包装,以及相关的宣传材料。同时,法院还责令两公司回收、撤除并销毁所有违规商品及宣传品,并向吴京公开致歉,以弥补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害,总计赔偿金额超过40万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纠纷的焦点在于大连北岛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北岛雪糕品牌。多款雪糕产品包装上未经授权便擅自使用了吴京的肖像,并附上“《战狼》主演:吴京携手助力北岛品牌推广”的误导性宣传语,严重侵犯了吴京的合法权益。
此案的判决不仅彰显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人格权保护的力度,也为广大企业敲响了警钟,提醒其在商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类似侵权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