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案中,15岁的小徐利用其母亲的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随后未经允许使用母亲微信充值近5000元购买游戏道具。小徐的母亲发现后,将短视频平台及游戏收款方告上法庭,要求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
据调查,小徐并非首次进行此类行为,早在11岁时就曾通过母亲手机在多款游戏中充值过万,并成功通过诉讼追回全额款项。此次案件审理中,法院指出,短视频平台及游戏收款方已接入防沉迷实名认证系统,且小徐使用的是成年人身份信息进行操作,因此不构成欺诈。法院同时强调,小徐的监护人未能有效监管其上网及支付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定,小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超出年龄、智力范围的充值行为应属无效,需退还部分款项。结合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的限制标准,法院酌定二被告公司退还小徐已消费的充值款2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明确指出,虽然网络平台有责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但家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更需加强对孩子网络行为的监管和引导。法官提醒,家长不应依赖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机制,而应主动履行监护职责,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和非理性消费。
此案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的讨论。专家指出,家长、学校及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确保孩子们在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中成长。
---摘要:北京四中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游戏充值案,法院判定监护人监管不力为主因,家长应承担更多责任,法院酌定退款部分金额。#未成年人保护# #游戏充值退款# #家长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