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网络赌博“人员链”,如何斩断?治理新探!

   时间:2024-08-29 09:25 来源:天脉网作者:顾青青

近年来,尽管我国持续加大对网络赌博的打击力度,但跨境网络赌博犯罪活动依然呈现出愈发猖獗的趋势。国内犯罪团伙利用周边国家的博彩政策,对我国境内开设网络赌场,对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在这一犯罪生态中,人员链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同成员基于明确的分工在犯罪活动中各司其职。

然而,当前针对赌博网站“人员链”的治理面临多重挑战。首要问题在于刑罚力度相对较轻,难以有效遏制犯罪意图。尽管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开设赌场罪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但最高刑期和罚金数额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跨境网络赌博犯罪涉及的赌资规模往往高达亿元以上,且衍生出多种其他刑事犯罪,其危害后果极为严重。若仍以最高十年有期徒刑作为惩罚手段,在低成本高收益的诱惑下,根治此类犯罪显得尤为困难。当然,过分强调严厉刑罚又可能导致犯罪分子不愿主动投案、退还赃款。

据天脉网了解,跨境网络赌博犯罪的抓捕难度同样不容小觑。此类犯罪通常涉及众多人员,主要犯罪地和犯罪分子大多藏匿于境外。例如,在某些地区办理的跨境网络犯罪案件中,到案的多为客服人员,而非核心管理层。由于主犯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且拥有地域势力,难以将其捉拿归案,导致幕后黑手逍遥法外,难以彻底斩断犯罪链条。这一状况虽不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此外,跨境网络赌博犯罪链条复杂,团伙内部多为单向联系,导致上游和下游犯罪证据链难以闭合。例如,在某起案件中,公安机关虽成功抓获了提供银行卡取现的团伙,但因上下游犯罪嫌疑人未到案,难以认定卡内资金与涉案赌博网站的关联,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因此,搜集关联性证据对于实现全链条精准打击至关重要。

打击治理跨境网络赌博犯罪的“人员链”需要立法、司法和执法的紧密配合。首先,完善法律法规是治理的关键。为实现网络赌博“人员链”的长效治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提高涉案金额巨大的跨境网络赌博案件的处罚力度。建议将跨境开设赌场罪的法定最高刑期调整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规定主犯若能积极退出全部违法犯罪所得并认罪认罚,可在量刑上给予减轻处罚,这样既能彰显法律威严,又能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

其次,加大追逃力度至关重要。全面深入经营案件是侦查的关键环节,要提高对跨境网络赌博犯罪组织结构拓展方式的预见性,最大限度地挖掘线索,全面摸清组织的运转脉络。对大案要案优先采取专案专办的方式,加大对时间、技术和人力的投入,为后期侦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只有在摸清犯罪集团组织结构的基础上,统一部署收网工作,才能成功抓获跨境赌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完善跨境协作机制也是必要之举。在总结相关经验、参考已有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共同面对和迫切需要打击的跨境网络犯罪,建立专门性司法协助机制,加强犯罪情报资料和刑事科技信息的交流,明确案件刑事管辖权,协助调查取证和协查案件等。借助国际刑警组织的力量,建立网络赌博情报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各国顶尖技术人才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合作执法,能提高抓捕跨境网络犯罪分子的效率和成功率,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协调,形成打击跨境犯罪的强大合力。

最后,增加法律规制同样不可或缺。实施跨境网络赌博相关联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是断链环节的重要治理对象。解决诸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兜底罪名的司法适用问题,根据新型网络犯罪的立法目的及其特殊的罪行构造,探索合理的适用规则,坚持独立适用和符合实质正当两项原则,能充分发挥新型网络犯罪立法的功效,降低该类罪名的适用门槛,防止罪名虚设。对下游犯罪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增加相关法律适用,针对跨境开设赌场的下游犯罪,特别是取款人员,在有一定证据证明其为赌博网站的资金流向提供服务,且被告人无法提出合理说明的情况下,直接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将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人身上,可有效打击跨境网络赌博犯罪的下游犯罪,进一步净化境外犯罪人员在国内实施犯罪的土壤。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更多>同类天脉资讯
全站最新
热门内容
媒体信息
新传播周刊
新传播,传播新经济之声!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